斯会有一点点羡慕。
他不回去户主写着他名字的户籍地址,那个被称为家人的人,她好像并不需要他。
他孤零零的,和网吧周围经常来讨食的流浪猫狗是同类。
但猫猫狗狗会碰到好心人,程斯经常会给它们买火腿肠。
他自己却很久很久都没有胃口,饿了就随便吃一点,泡面、冷掉的馒头、快过期的面包,什么都好。
去网吧也不全是打游戏,自己的电脑配置很一般,不一定能跑得起项目,只能花更多时间去网吧里补。
好在努力是有用的,他进了一个不错的小团体,导师包括组里的所有人都愿意带着他一起做项目,程斯终于赚到了第一桶金。
他千挑万选地买了个漂亮的银手环,又找到附近的银行,给程渝的学生卡,汇了八百块钱。
她那会正是长身体的时候,比他更需要好好花钱吃饭。
“你要不要考虑换个好点的电脑?”黎锦骁问,“这样也不用天天去网吧了。”
“工作了再说。”程斯说,“现在这样就很好了,网吧比起电脑,也花不了多少钱。”
最后黎锦骁受不了,他换了新电脑,把原来旧的那台,给了程斯,要了他三千块——当时他们有些门路,代写作业,赚到这个数字,不过是时间问题。
后来,程斯毕业工作了,程渝也上了高中。
高中是她最难管的时刻,别的小孩叛逆期在十三四岁,她拖到十六岁,倔强地和他说,不要读书了。
“……结婚能收十五万彩礼,比学校给的多。哥哥能出个首付。”
“……趁年轻生几个小孩,恢复快,以后看不出来。”
程斯气极,顺了个戒尺,让她伸出手心,狠狠打了一下。
掌心一下充血红了,程渝睁大眼睛,她说,“程斯你不可理喻!”
“你才不可理喻!”他气得发抖,“程渝你怎么可以说这种话?”
她瞪着他,气鼓鼓地哭了,转头走入雨幕,好像他真是全世界最不尊重她的想法的人。
程斯当即追了出去。
他记得雨落在自己身上,好冷好冷,冷得刺骨、生寒,快把他的脊梁压碎。
他没有第一时间把她抓回来,而是一直跟着,来到了一家……超市前。
超市是小镇特有的牌子,老板很有钱,还有个智障的儿子,和程渝差不多大。
这里还停留在他离开前的规矩,女人是货物,能换彩礼,实打实的钱。
一瞬间,他全身发冷……是有人跟她说了,她能用自己的未来换取他更好的未来,程渝是愿意换的,同样的条件,程斯也是愿意换的——在无知的前提。
她十几年呆的地方实在是太狭隘了。狭隘得她都不知道,还能有别的选择,不用受到旁人的掣肘。
在程渝踏入那个小超市前,程斯把她抓了回去。
“……蠢货。”他第一次对她说了重话。
他想起自己在a市的所有努力。是为了她不再活成被人凝视的商品。她有选择的权利,他会兜住一切,无论需要什么样的代价。
程斯越愤怒,越意识到:
她什么都不懂。
但她在学他。
她浅显地……只看到那十万块钱,超越这个金额的,都是巨资。
……不是这样的。
所有的钱币,不过是个数字。她不是能用数字衡量的宝物。
她是他的唯一。
是他唯一不舍得……她吃苦、落泪的人。
程斯不忍心看程渝永永远远地被锁在这个小镇,她应该在更自由更宽阔的天地撒欢,哪怕,她不愿意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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